Tuesday, July 21, 2009

“头七”的四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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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七”的四大要求
今天是明福的“头七”,纳吉政府应该拿出诚意推动反酷刑、反虐待、反折磨的改革,以慰明福在天之灵,不要让他死不瞑目。

这是简单的四个要求:

一、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从民情来看,这已是不得不尔的做法,如果内阁拒绝,所有还有人性的内阁部长只有挂冠一途。然而过去的皇家调查委员会,有的不够独立,有的调查报告被束之高阁。如果纳吉不是借皇家调查委员会作为缓兵之计,那么,第一,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朝野协商提名,或者由在野党提名者过半;第二,委员会的权限不能只局限于明福命案本身,也必须检讨反贪污委员会的指挥与权力架构,并且涵盖哈里米与陈文华被刑求的事件。

二、在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结束前,所有涉案官员—包括反贪污委员会头子阿末赛益、一众负责调查雪州贪污案的官员—必须停职,以确保他们不会干扰调查或者迫害其他人。

三、马来西亚应该签署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改革,确保酷刑、虐待、折磨在马来西亚执法机构中绝迹。

四、成立以明福命名的反酷刑基金会,通过政策研究、游说、教育工作确保明福成为最后一个官方暴力的牺牲者,并且回溯过去的冤案,为过去的受害者平反,并对受害者家人做出赔偿。

社会舆论有责任监督纳吉,确保明福的悲剧不会被忘掉。当首相政治秘书胡逸山都可以吊唁献花,巫青团长凯里都可以呼吁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的时候,高谈公民社会的非政府组织领导人,必须在终结执法机关“体制性虐待狂”上出力或者出钱,交出一些具体成果,而不能以达到胡逸山和凯里的层次而自足。

今天是明福的头七,他人生没有白活,纳吉、内阁部长、政党与社团领袖乃至全体国人都有责任确保,他也没有白死。

作者:黄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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