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看国内政治发展情况,进来的政治情况发展日渐诡异。
说说豆蔻村事件。照理说当联邦法院宣判该地属于发展商之后,基本上村民已经退无可退了,加上他们并不拥有任何的地契,形势实在比人强。发展商依然保持之前的承诺赔偿,而不是逼迁,这样的一个条件对败诉一方已经是十分有利了,但是依然有村民拒绝接受。我们体谅200年来村民对这块土地的情意结,但是情况势必无法挽回。
可惜的是政治人物在这个当儿只顾着如何透过这个议题打击政敌,而不是如何让事情划上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句号。在国阵指责民联政府无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个土地转让是国阵当政府的时候批准的呢?难得一众国阵领导人还可以厚颜的指责他人。而林冠英统领的政府在这个时候是不是更应该往如何妥善安顿其他居民的路线去思考呢?更重要的是州内是否依然有其他的个案,以及未来要如何保留和保养类似具历史价值的村落,让世界遗产的光环更添光彩。
而现在你来我往的文告战,互相推卸的作风、菜市场泼妇般地谩骂让人民看了都不禁摇头。
有人指责这是一个种族事件。我只能对这种说法感到无限的遗憾。我们不能否认这是地方发展和民族情意结的尖锐对垒,但和种族课题是完全扯不上关系的。在地方发展过程中,一定会有某些历史硬体或价值观被迫让路,重要的是如何在他们之中取得一个平衡。一样有无数的华人新村被迫让路给发展洪流。一样有马来木屋区被铲平并重建。民粹分子把豆蔻村事件定位为种族事件,说穿了其除哗然取众,只会让事情失焦,从而错失解决事件的先机和制高点。
至于村民要求州政府购回土地,保留豆蔻村。那是本质上不可能去办的事情。如果资料没有错误,2004年,国阵州政府将豆蔻村土地卖给槟城州政府公务员合作社及Nusmetro Venture私人有限公司,原售价为马币642万元,却还打折一半只卖马币321万元,但实际上,豆蔻村土地的市价总值马币三千万元,易言之,州政府卖地所得只有市价的10%。如果现在要收购回该土地就得以现今的市价缴付给发展商。发展商在什么都没做的的情况下,就平白赚了一笔,州政府变相把纳税人的钱烧掉,那实在得不偿失。所以无论是国阵地方领袖呼吁州政府购回,或者民联要求联邦政府买地,那都是不理智的,只不过两方面的演员都要跑龙套,戏要做全套。
以上种种,演变到今天,已经不是单纯民生问题了。
那只不过是一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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