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继承英国的西敏寺国会制度,实行的是议会内阁制,行政首长(首相)从国会里选出,而议员是由人民选出,首相得获得议会的支持来推行政令。
纵观马来西亚的内阁制,自独立以来就慢慢的往总统制靠拢。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的最大分别,就是总统制在推行政令时不必依靠议会授权,议会只扮演复核的角色。就以美国的政体来说,总统制内的总统身兼国家元首和行政首长双重角色,一般上权利比议会内阁制的首相大得多。而部长只不过是总统的僚属,个别受总统指挥。至于议会内阁制的首相其实只是排名第一的阁员(政治上的术语称:first among equal),内阁的任何决定都是属于阁员们的集体决定,而不是首相个人的意志表现。
在马来西亚,首相的权力在马哈迪的时代几乎被赋予无限制的膨胀。首相署的各部机关几乎可以代替其他重要的部门执行真正的职务。就以现有的财政部来说,这个原本应该负责规划国家预算和经济事务的重要部门,其角色已经被首相署旗下的经济策划组(Economy Planning Unit)取代了。剩下来的工作,只不过执行首相署已经规划好的经济计划,并负责拨款给各个部门,所以更像类似的提款机,而不是真正的策划单位。除此以外,内阁各类五花八门、由正副首相领导的特别委员会,比部长有更大的权威做出决定。我们将来会慢慢发觉部长掌管的部门就只剩下执行决定的权利,而决定政策方面的角色,已经被揽到首相署了。
以上议会内阁制的演变,可以某个程度上提高行政的效率,不过也显露了其弊端。要知道在总统制之下的议会,是被赋予监督政策、人士委任复核等角色。任何的阁员、驻外使节、大法官等任命都需要国会的通过。至于议会内阁制的国会,由于首相本身就来自国会大多数党,所以很自然的所有由首相制定的政令都会得到国会的背书。这种情形在马来西亚,就变相让权力庞大的首相失去制衡的管道。内阁也急速的吞拼立法机构的权利。就如最近的内阁关于改教的决定,完全就由内阁本身说了算。真正的制定的过程,应该把内阁议决呈交国会,寻求国会两院的通过,这样才会有法律效用。
历史定律告诉我们,作对的权利会带来绝对的腐败。议会内阁制也好,总统制也行。关键的在于如何在政体中又一个强而有力的制衡。所谓的三分之二多数议席才能有效执政,那只不过是权力狂欲独揽大权的谎话。如果一切施政以民为本,那么就算以多一席的数目执政,人民依然是政府的后盾,民意就是政令推行的最大动力。如此一来,何愁大事不成呢?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下午二时三十六分
文:黄子豪
1 comment:
终于找到你的部落格了。。。。
还记得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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