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27, 2009

纳吉新政出台, 前路依然遥远

内阁周三议决,夫妻任何一方改信回教,孩子必须按照两人结婚时的共同宗教抚养。夫妻任何一方在改教前,也必须按照民事法进行离婚事宜。这个议决让我国的回教徒看到了一线曙光。长久以来,非回教徒在面对伴侣或家庭成员改教的课题上都处于相对无力和不利的情况。回教法庭的宣判对于非回教徒的亲属一般上都相对不利,内阁这个议决,有助于提供一个标准指南,可以某可程度上减少争议性。

注意哦,减少争议性不等同解决问题。要知道内阁的议决只不过是行政措施,它并没有法定地位,法律地位相对的模糊。而且所谓的内阁议决并不等于立法保障,它可以因为行政上的人事变动而随时改变。真正要解决以上问题,一定要经立法途径明文规定细则,甚至到修改宪法,这样才能明确的保证人民的利益。我们的公务员系统一向来都尾大不掉,行政长官作的决定,往往负责执行的下属越俎代庖实行法外立法。况且如果没有明文规定修改条例,那么如果事情带到法庭去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时候,是不是会和现有法律有冲突呢?那么法官又应该怎么样去下判呢?

内阁这个议决有如旱天逢甘露,让乌云遮蔽天空路出一线希望的阳光。这个我们应该给首相一个掌声。不过如果人民认为问题已经永久性解决了那么就未免太天真了。除了孩子改教的问题,还有成人的改教问题,譬如非巫裔回教徒脱教的议题、成人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改教而在去世后引起丧礼和财产分配的问题。以上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比如宪法诠释(宪法可没有规定非巫裔不能脱教)、法定宣誓书来证明本身在自愿的情况下改教并由宗教局发出通知信于家属等。这些都是 可以解决问题的步骤。

纳吉已经走出了第一步,接下来就看看他是否可以顶住政治压力,彻底执行这个政策。一流的政策,希望接下来有第一流的执行方案,别有闹个虎头蛇尾。这样等于拿砖头自砸,典当个人信用。前车可鉴啊!

1 comment:

耕心田 said...

不盲目的支持,也不盲目的偏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