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6, 2009

不可不知所失去的第三票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下午三时十二分

文:黄子豪

曾几何时,我国公民在投票权上,一共有三张选票,第三张选票就是地方政府选票。1965年,政府以马印对抗为由,取消地方政府选举。地方选举的取消对我国政治体制和人民有着深远的影响。只是当年一般民众和反对党并没有看到这个被取消的制度会影响深远。

现在的地方政府议员(市议员、县议员)统一由州属里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行政议员统筹。无论是民联还是国阵,在委任地方政府议员上都没有一个可以衡量的标准(measurable standard)。国阵的地方政府议员,一向来是安插基层领袖的平台,或者是巫统赐予附庸党的安慰奖。至于民联的固然纳入了非政府组织成员,但是当中不乏拥有民联政党背景的人士。总的来说,委任制度造成地方政府议员的素质没有最低保证,并且任人唯亲,不具民意基础。

地方政府议员于立法机构上是最接近民众的一群,所管辖的是和人民息息相关的民生事务,包括沟渠、街道、垃圾服务等地方基本设施。而把这么重要的资源托管于一批委任议员,也太过漠视民意了。这些议员,只对他们的上司 – 负责地方政府事务之行政议员负责,而不是缴交税务的人民。有税务而没代表,等于骑劫了人民的选择权,并否决了人民的监督的权利。地方政府议员和身为行政议员的上司大多身处同一个政党,所以除了一鼻孔出气,也造成制衡失效。今天地方政府效率如此低落,委任制绝对脱不了干系。

除此以外,委任制之下的地方政府,也掐住了小型政党的生存空间。地方政府涉及的地域和范围较州级政府小得多,所需要的财政资源也相对不多。这样的环境有利于小型政党发挥作用。当年社阵在众多城市议会,包括乔治市、芙蓉等占据执政党的地位,就是得益于地方政府的特点 - 涵盖范围小,地方基层效应显著。小型政党可以通过主导地方政府,磨练本身的行政和工作能力,并为未来进驻州或者中央铺路。而且地方政府由于贴近民众,任何州政府的政策都受到地方政府的制衡,这样一来有助减少偏差,也可以互相监督,更符合民主制度的精神。

基于以上好处,无论是民联还是国阵,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绝对刻不容缓!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12/1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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