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2, 2009

话说阿里禁选和马来西亚政治文化


巫统署理主席候选人兼马六甲首席部长在代理人涉及金钱政治后遭到禁选,不过却没有因此而丢官。这种奇怪的现象应该是马来西亚独有的。

所谓金钱政治,当然涉及的是非法的金钱交易。政治人物如果没有公职在身,自掏腰包请请客尚属无伤大雅,毕竟如果钱是自己挣来的,要怎么花当可自己决定。不过花钱也得看看怎么个花法,如果是运用金钱来贿选,那就有违民主的本质,政党纪律委员会应该就此深入调查并采取行动,对不尊重并践踏民主精神的候选人采取严厉的行动。

至于有公职在身的领袖,则应该有另外一套的处理方式。公职领袖掌握国家资源,如果涉及金钱政治就不是单纯的个人问题,牵涉到的还包括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把国家资源当着自己的财富并利用它来为自己牟利,是绝对不能饶恕的,怎么可以就只区区的禁选呢?以阿里作为例子并用逻辑思考想想,我们就会否定其政治秘书赛顿巴西伦和两名代理人是没有在得到老板的认同下,“可能”以金钱贿选巫统中央代表。

注意所谓的可能,并不是说他可能没有贿选,而是贿选的形势不止于金钱。这个就是马来西亚独有的政治文化。贿赂的门儿层出不穷并且五花八门,包括常规性的金钱、承包合约、地方政府职位(县、市议员)到非常规性的勋衔、社团职位等等,只要可以俘虏代表欢心的一概应有尽有。在有效的制衡系统缺席下,以上种种货源保证不会断绝。加上在政府里一般上都是特定的特权人物垄断并且说了算,所以称得上只手遮天,贿赂、贿选更趋恶化。

真正马来西亚政治缺少的,是问责的文化。近年来政治人物趋向于为自己的错误找借口,除了硬性否认自己没有涉及以便可以在风暴中置身度外,也开始以公德和私德的分别来自我掩饰。现任外交部长在担任主管律政的首相署部长时曾经就黄燕燕澳洲永久居留权事件发表过一篇很有内涵的政治谈话 –“尽管在法律上他无违法,但是在道德上有错误”。引用潘永强著作的说法 - 拥有公职的政治人物是必须受更严格的公共纪律规范,越是掌握了权利和享受特权的从政者,更应该接受更高的政治规范,防止他们可能越权和脱轨。

确立政治问责制是国家最迫切的任务之一。对马来西亚来说这是一个崭新的文化,很难期待政治人物会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鞠躬下台。所以建立一个相对的制衡机制是落实问责制的其中一个关键。一旦确认政治人物涉及任何不法行为,他应该立即辞去他所担任的公职和社团职位。虽然在法律的角度上一天疑犯还没有被定罪,他都是清白的。不过恰如以上所说,政治人物一举一动都涉及公共利益, 而且他们承担政治和道义责任,所以也有更严格的行为准则。

套用老套的电影对白“拥有更大的能力,就承担更重大的责任”,以此和正在政治圈里奋斗的人共勉之。

2 comments:

Unknown said...

选前的清廉是重要,选后更重要,而且很多选前的答允是在选后兑现.

Tze Howe, 9W2THO said...

选前选后都一样重要。。。非常认同!!!不过贪污一样是不可妥协的,无论是之前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