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 2011

BERSIH游行到底有没有其合理性?

最近,城中最热闹的话题,莫过于净选盟游行BERSIH 2.0


说到BERSIH 2.0,不得不提2007年的BERSIH1.02007年的BERSIH1.0,获得五万人上街相应,安华骑着超级电单车抵达国家王宫呈交备忘录的情景,依然历历在目。2007年的三场游行 – BERSIHHINDRAF、以及律师公会的“正义之行”,成为308中压倒国阵的最后几根稻草。执政当局经历过2007年的示威冲击,这一次一点都不敢怠慢,一早严阵以待,甚至先下手为强。


我们撇开执法当局和示威主办当局的争论点,那就是无准证游行到底是非法抑或是宪法赋予国民的权利。我们只看看,到底这个示威的论述点 - 要求一个公平、干净的选举,到底能不能站得住脚,并讨论一下。


问题:我国的选举制度公平吗?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单一选区简单多数制(FPTP- first past the post),无论有多少个候选人,只要一方获得比其他方更多的票数,他就算胜选。而马来西亚选区而划分不均,是更严重的问题。我们以全国最小的选区 布城和全国最大的选区加埔做一个比较,会比较容易明白。布城国会选区(P125)选民人数只有6608名,而加埔国会选区(P109)选民人数则达112224名,两者之间的落差达到惊人的十七倍。也就是说布城选民的选票分量,比重比加埔选民大十七倍。


李德制宪委员会(Reid Commission)原本在《联邦宪法》规定,每州最大选区和最小选区的选民人数,不能多于或少于其平均选区选民人数的15%,而且每州所占的国会议席比率应该接近该州选民占全国选民的比率,并尽量符合州人口的比率,以体现“一人一票”精神。 但是,联盟政府从未格守这个15%的限制,且在1962 年修宪,把差距限额改为50% 1973 年,联盟政府再度修宪,完全废除选区大小的限制,以致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可任意划分选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许多人数比例稀少,但是有利于执政党的选区被大量划分出来。甚至在某些地区,好几个乡区选区的人数加起来,都不够一个城市选区的选民多。这也解释为什么反对党在每一届全国大选中的普选选票得票率和胜出的选区数量严重不相等。在国阵获得有史以来最大胜利的2004全国大选,反对党只获得不到20%的议席,但如果对比所获得的选票,其实反对党囊括了大约35%的选票。出现这种惊人的落差,就是选区划分的不公。


如果我们以这种方式计算,在选区划分不公的情况下,执政党如果继续统治内陆、郊外、乡区的小选区,那么要改朝换代,反对党至少要拿到六十五至七十巴仙的普选票数,才可以突破执政党对小选区的垄断而执政。这点对人民和我国的民主制来说,绝对的不公平。


就这个论点而言,净选盟的示威,在道理上,是站得住脚的。执政党执牛耳多年,但是却没有就选举制度作出改革,反而借操控选举机器之便利,玩弄制度于手掌。人民要看到的不只是透平票箱、现场点票等改革,我们希望的是全面性、制度化、公平公正的改变。也许这一次对执政当局来说,是一个丧钟,对反对党而言,是一个政治把戏,但是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民的政治醒觉再一次提高,更明白民主的真谛,那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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