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0, 2010

马华双署理的怪胎现象


一般上在政府或者是组织内,都有所谓的第二把交椅,扮演着“备位”的角色,作为最高领导人不能视事的时候之替代人选。总统制的国家有副总统,内阁制政体有副首相,扮演着相关角色。至于社团,一般上备位人选都是副主席。

但是在我国情况有异。纵观国内华人社团,一般上都山头林立,派系众多。为了安抚各派系人马,组织的领导架构就有必要扩展,以免顺得哥情失嫂意。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只有一位的副主席,就被增加到两个至四个不等,视情况而定。

当组织拥有超过一个副主席的时候,副主席原本备位的功能就消失了。为了应付这种局面,国内社团就推出了“署理主席”一职。这个职位被视为可以“署理“(代理)主席一职,相等于外国政党或者社团常设的常务副主席、高级副主席等。总结署理主席的定位,第一、当为组织内实权的第二号人物;第二、在主席缺勤时全权代理主席处理事务;第三、在主席不能执行任务的时候,从第二把手的位置,接过领导权领导组织。

马华各州的联委会阵容已经陆续出炉了。间中开创了一个政党的先例,那几乎就是每一个州属都委任了两个署理主席。表面观望当权者这种形式的部署,不外乎显示总会长和州主席本身有容乃大,可以兼容并济各派系,并显现历时一年半的党争后,大家都可以摒除派系之争,重新融入团队。其二就是通过授予署理主席一职,笼络原本属于敌对派系的猛将(如李志亮、蔡金星),把任何可能出现的反扑力量予第一时间扑灭。

但是仔细分析马华这种权宜之计,对其党组织本身却是伤害最深。马华党章第五十三条(一)和(二)条文虽然没有阐明州联委会应该有几个主席或署理主席,但在可以委任超过一个人的职位上,却清楚列明其人数上限,如副主席、委员等。简而曰之,主席和署理主席应该只有一个。再看看其他条文,章程第五十八条阐明,当州联络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如果州主席缺席,州署理主席将主持会议,如果两者皆缺席,必须由出席的委员当中,选出一人主持会议。这个条文已经很明显的指出,主席和署理主席只有各一个。双署理是赤裸裸的违反党章,这对社团来说并不是一件小事,小则导致党内纷争不休,大则可能被社团注册局吊销注册。

更重要的是,双署理的部署只是以制造新的危机来解决眼前的问题。从小处着手,双署理之中谁应该在主席缺席时主持会议已经是一个眼前的麻烦了。一旦署理主席有两个,他们已经失去“备位”的合法性地位,无形中也和其他六位副主席在权利和地位上没有什么两样。一旦州主席不能视事,可以预见两位署理主席一定各挟人马,展开残酷的夺嫡斗争,造成马华陷入无止尽的党争。甚至连一向来没有实权的副主席,也可能趁火打劫加入战围,让形式更添混乱。

马华中央不应该对这种怪胎现象掉以轻心。一旦处理不当,那就是引爆另一场党争的导火线。身为总会长的蔡细历,更应该带头拨乱反正,剔除这种四不像的双署理领导机制。如果连总会长都视党章如无物,我们还能对其他马华党员期待什么呢?

4 comments:

吴启聪 NG KEE CHUNG said...

要做到真正的海纳百川,又不给平均分配党职,那应该要怎样做啊?

重点是,大家都心知肚明,这只是党争过后的过渡时期。

到了下一届党选,或许我们马华全体上下就只有一个大海,没有百川......

LIM EN THENG said...

不应以海纳百川来合理化破坏规矩,没有人可以超越所定下的条例,除非那没有明文说明。

Tze Howe, 9W2THO said...

平均??那可不可以委任双主席??

马青曾经闹笑话的双总秘书,可能也可以复制复制

asad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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