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庭在宣判基督教刊物“先驱报”可以在报道中采用“阿拉“字眼,而引起了轩然大波。其引发的争议性的地方涉及宪法、行政和宗教。这个不小的风波,其实间接由我国缺陷的宪法和法律条文造成的。
首先,《宪法》第10条款(言论自由)、第11条款(宗教自由)以及第12条款在法理上已经赋予先驱报在对非回教徒传导基督教时运用”阿拉“字眼。和这个相互矛盾的,是内政部长被出版与印刷法令赋予权利诠释所有的出版刊物,并容许内政部长运用其权利批准、吊销任何被认为足以引起混乱、宗教敏感,并导致社会和国家不安的刊物,而且不可以被法庭挑战。
出版和印刷法令明显和宪法的条文和精神有很大的抵触和矛盾。但是它依然被在茅草行动过后籍宪法149条款(通过防范性和剥夺人权的法律)下在国会被通过修改,大幅度增加内政部长不受挑战的权利。这些争议已经蔓延了很多年。这一次上诉庭法官必须在这场官司中,将决定内政部长的行为,到底是否抵触宪法,或者合乎出版法令的权限。这个判决势必为以后的案件提供一个指标。所以影响力实比表面的来得多。
以这几天的情形开来,共十所教堂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骚扰,看来内政部所需要的诠释证据已经太充足了。并足够向上诉庭呈现所谓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但是法律上来说,时任内政部长发出禁制令的时候,并没有出现所谓“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状况,就法律程序来说,法官绝对不能片面的引用现状来诠释之前的情形。判决后一连串的暴力事件固然引起不小的恐慌,但是如果说足以影响国家安全和造成社会动荡,未免以偏概全。
再者,在警方完成调查之前,我们能否完全肯定一连串的暴力事件到底是及小群体所制造出来的烂摊子,或者是整个社会风潮引发的呢?如果只是个人或小群体自发性的暴力行为,那么上诉庭是否就可以就这样定调为影响社会安全而做出相关判决呢?
清朝第一个入关的皇帝 – 爱新觉罗福临登上皇位的过程一直是历史上蛮有趣的一部分。其父皇驾崩时顺治时年六岁,身为第九子的他也非嫡出,上有战功显赫的长兄豪格,旁有叔父多尔衮在一旁虎视眈眈。但是最后竟然是最没有政治筹码的顺治登上地位。改变这个局面的,就是皇太极的亲军。他们包围皇室会议并提出警告,如果不利福临当皇帝,他们就得和皇太极同死。一直亲王们纷纷逃席,让福临顺利登上皇位,而多尔衮顺利当上摄政王。
这就是历史上小群体如何诉诸暴力以改变现有的法律伦理。这是以战逼和,以拳头对笔尖的不对称对抗。无论个人条件有多好,筹码有多么的丰厚,资历有多深,法律有公正,在付诸暴力和拳头之下,秀才可是遇到兵,怎么堂皇的道理,你也说不清。转个镜头看回来今天的马来西亚,情况也就和十七世纪的中国雷同。
所以这一次 的“阿拉”事件,绝对不是宗教和法律的分歧,而是暴力和法治的博弈。影响最深刻的,不是个别宗教,而是人民的安宁,和国家的法治。
历史正在不断重演,陷阱依然是老套的。可是人经过了数百年,依然是那么的愚昧。
在我们严正拒绝使用暴力解决问题之余,我们也应该提防暴力影响司法的判决。
就让我们一起等待上诉的结果吧!
3 comments:
其实到了今天那越搞越大支的地步也看不出政府有任何意愿或决心来把事情快快的解决。相反的,人民所看到的都是些搔头弄姿的骚!真叫人无所适从!
Political manipulation as laid down by their colonial master?
仙拼仙,拼死猴齐天!
well actually both side are trying to burn this issue to get their own political credit.
PR can attrach more non-bumis and bumis cristian ticket, where BN can concentrate their bumis vote again. it is a both-favour situation
but the suffer one is the citizen, christianity and islam. ..
they never vows for violent, but they are misused!
记得在上个世纪的七十年代,巫青团也曾包围国会,威胁国会通过许多法案,具体情况不太清楚了,请查看有关档案。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