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4, 2010

这是暴力和法治的博弈

高等法庭在宣判基督教刊物“先驱报”可以在报道中采用“阿拉“字眼,而引起了轩然大波。其引发的争议性的地方涉及宪法、行政和宗教。这个不小的风波,其实间接由我国缺陷的宪法和法律条文造成的。

首先,《宪法》第10条款(言论自由)、第11条款(宗教自由)以及第12条款在法理上已经赋予先驱报在对非回教徒传导基督教时运用”阿拉“字眼。和这个相互矛盾的,是内政部长被出版与印刷法令赋予权利诠释所有的出版刊物,并容许内政部长运用其权利批准、吊销任何被认为足以引起混乱、宗教敏感,并导致社会和国家不安的刊物,而且不可以被法庭挑战。

出版和印刷法令明显和宪法的条文和精神有很大的抵触和矛盾。但是它依然被在茅草行动过后籍宪法149条款(通过防范性和剥夺人权的法律)下在国会被通过修改,大幅度增加内政部长不受挑战的权利。这些争议已经蔓延了很多年。这一次上诉庭法官必须在这场官司中,将决定内政部长的行为,到底是否抵触宪法,或者合乎出版法令的权限。这个判决势必为以后的案件提供一个指标。所以影响力实比表面的来得多。

以这几天的情形开来,共十所教堂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骚扰,看来内政部所需要的诠释证据已经太充足了。并足够向上诉庭呈现所谓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但是法律上来说,时任内政部长发出禁制令的时候,并没有出现所谓“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状况,就法律程序来说,法官绝对不能片面的引用现状来诠释之前的情形。判决后一连串的暴力事件固然引起不小的恐慌,但是如果说足以影响国家安全和造成社会动荡,未免以偏概全。

再者,在警方完成调查之前,我们能否完全肯定一连串的暴力事件到底是及小群体所制造出来的烂摊子,或者是整个社会风潮引发的呢?如果只是个人或小群体自发性的暴力行为,那么上诉庭是否就可以就这样定调为影响社会安全而做出相关判决呢?

清朝第一个入关的皇帝 – 爱新觉罗福临登上皇位的过程一直是历史上蛮有趣的一部分。其父皇驾崩时顺治时年六岁,身为第九子的他也非嫡出,上有战功显赫的长兄豪格,旁有叔父多尔衮在一旁虎视眈眈。但是最后竟然是最没有政治筹码的顺治登上地位。改变这个局面的,就是皇太极的亲军。他们包围皇室会议并提出警告,如果不利福临当皇帝,他们就得和皇太极同死。一直亲王们纷纷逃席,让福临顺利登上皇位,而多尔衮顺利当上摄政王。

这就是历史上小群体如何诉诸暴力以改变现有的法律伦理。这是以战逼和,以拳头对笔尖的不对称对抗。无论个人条件有多好,筹码有多么的丰厚,资历有多深,法律有公正,在付诸暴力和拳头之下,秀才可是遇到兵,怎么堂皇的道理,你也说不清。转个镜头看回来今天的马来西亚,情况也就和十七世纪的中国雷同。

所以这一次 的“阿拉”事件,绝对不是宗教和法律的分歧,而是暴力和法治的博弈。影响最深刻的,不是个别宗教,而是人民的安宁,和国家的法治。

历史正在不断重演,陷阱依然是老套的。可是人经过了数百年,依然是那么的愚昧。

在我们严正拒绝使用暴力解决问题之余,我们也应该提防暴力影响司法的判决。

就让我们一起等待上诉的结果吧!

Tuesday, January 12, 2010

中国-东盟自贸区迫使我国经济开放和转型


经历了十年的等待,中国和东盟国家终于开始落实区域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核心内容,就是为国与国之间的经贸提供零关税的优惠。具体数字,是从中国入口的物品将征税0.1% - 9.8%,而东盟外销到中国的物品将征税0.6% - 12.8%。

自贸区落实过后,人民和跨国企业将是直接受惠的群组。涉猎于进出口的企业将在中国内地市场更具竞争力,而价廉物美的中国产品,将可以更广泛的在本地销售,除了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这同时也会打造一个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价钱更低的物品。

撇开以上自贸区的种种好处,其实自贸区的落实同时也为工商界带来不少的隐忧。一般上自贸区的形成主要是为区域内的国家提供互补性质的经济帮助。区域内的国家各涉猎不同的经济领域并形成互相需求的环境。但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在这方面就不是那么显著了。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和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等出口型国家在自贸区内互补不成,反而将会形成恶性竞争。

首当其冲的就是各国国内的中小型企业,以及中阶科技产品,如家用电器等企业。纵观国内的中小型企业,大多仍然以生产中低阶产品为主,并且单单把目光锁定在本地市场而已。至于生产线,一般上中小型企业都没有采用高技术的流水线,以致生产率偏低。而管理方面依然循老旧的家庭式管理。一旦财大气粗、生产量高的跨国企业进驻市场,中小型企业将会毫无立足之地。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传统的杂货店对垒跨国霸级市场时。它们根本不堪一击。自贸区的落实将会让我们看到更多这种个案。将来各种商品都必须面对残酷的竞争。

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我国的经济模式必须加快转型。既然在面对世界工厂的中国和越南时我们显得这么的无力,那么我们就必须逐渐退出成品出口市场,转战有利于我国的领域。什么领域是人无我有,人有我精呢?答案是原产品 – 棕油、橡胶等各种农业产品。我国在这些领域拥有悠久的历史,技术也是首屈一指的,现在要做的就是如何加大力度发展这些行业。一般上这些种植业都给大财团如森那美、IOI集团等垄断,如何增进中小型企业的参与是眼前最大的挑战。要称霸市场,我们不但得有高素质的产品,也得有足够的数量来垄断市场。相信中小型企业和大财团将可以互补不足,打造一个强劲的原产业市场。

除此以外,政府也扮演一个关键的角色。长久以来我国最赚钱和最具战略性的经济领域都给政府关联公司垄断,也重来不开放给外人参与。这样一来我国强调的资本主义市场,其实徒具外形,真正的内涵是社会主义式的经济主体。在自贸区落实后,马来西亚这个经济体,应该顺势演变为一个职业化管理的公司,淡化政府和领导人的色彩,并完全实现职业化。这是落实自由的全民经济必要的前奏。接下来就是开放全部经济领域给全民参与,而不是只限于政府关联公司或者是朋党,这种做法既可以安顿转型的中小型企业,同时也可以提高竞争力,并让经济市场更多元化。

自贸区已经开始转动经济巨轮了。我国如果要在这个浪潮中分一杯羹,一定要抓紧时机,落实经改,这样才可以和东协各国一起踏上这个飞快的列车。

Sunday, January 10, 2010

不关巫统的事?

如果谁敢说这个事情不管巫统的事,他肯定是彻头彻尾的无知。

是谁公开表示,无法阻止回教徒在回教堂集会抗议高庭允许天主教《先锋报》马来文版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并变相开绿灯给示威群众?是巫统主席兼首相纳吉。

是谁一反过去严打街头示威的传统,宣布“不阻止”人们举行集会,以表达他们对该判决的感受?我们亲爱的内政部长兼巫统副主席希山慕丁也。

是谁有份加入面子书的群组,间接鼓动网民情绪的?是我们退而不休的前首相之公子,副国际贸工部长兼巫青团长前候选人慕克里兹也!

是谁在回教堂引领示威者高喊口号并宣读宣言,呼吁天主教会不要在其马来文刊物使用“阿拉”字眼,以及有关回教的争议应交由回教法庭审讯等诉求?是土著权威组织(Pertubuhan Pribumi Perkasa)的雪州领袖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巫青团宣传主任阿尔曼。

总结以上的,各位看官,还关巫统的事吗??????????

Saturday, January 9, 2010

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 – 争取各民族的权利平等 (也看看李光耀的,和纳吉比一比,纯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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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 – 争取各民族的权利平等
- 超越条教与务实 – 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研究 – 邱光耀

一个马来西亚 – 梦想的破灭

一个马来西亚 – 梦想的破灭

如果之前有谁对一个马来西亚理念又存在憧憬的话,那么这一切都被汽油炸弹给炸醒了。

这个口号实在很讨人厌。

因为它让希望越大的人,失望越大。

人民对“一个马来西亚”的感觉,就是极度虚伪。

为什么首相和内政部长不可以阻止回教组织示威?但是为什么却可以宣布以前其他示威是非法的并恐吓逮捕?

逮捕示威的人,除了内安法令,没有更好的方法了吗?

这一个事件,不会影响一个马来西亚精神?是的,不会,因为真正的一个马来西亚精神从来没有出现过。

Tuesday, January 5, 2010

“阿拉”也要注册专利权乎?



吉隆坡高庭日前宣布基督徒可以在出版刊物上面用“阿拉”作为称呼上帝的字眼。判决立刻引起许多回教团体集体抗议,审阅了各个大小回教团体所发表的言论,可以做出一个总结,就是谓“阿拉”是穆斯林对上帝独有的称号。

这种力争独家拥有权的现象其实一点都不陌生。看看马来西亚大宝号最近最流行的活动是什么?就是注册专利权!前有旅游部长要为海南鸡饭、辣椒螃蟹申请专利权,以便让马来西亚大宝号独家拥有这些美食。现在也只不过把范围扩展到宗教和文字领域而已。想来这些穆斯林团体也想为“阿拉”申请拥有权。而始作俑者,禁止先驱报引用“阿拉”的内政部更是带头掠阵。

在法庭最终决定把这个使用权权颁发给任何一方之前,我们有必要看看所谓的专利和拥有权是怎么一回事。所谓的专利权,主要是对发明、实用新型及新式样此三者经申請并通过审查后所授予的一种权利。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行为。根据以上的逻辑,可以决定到底“阿拉”字眼的运用的,只有“阿拉”的发明者,而不是打着宗教名义来招摇撞骗的凡夫俗子!

我们再看看“阿拉”的源起。根据维基百科,阿拉是阿拉伯语言使用者称呼「神」的读音,包括阿拉伯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和穆斯林都如是称呼上帝。穆斯林只信奉阿拉為自己的主。虽然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种宗教教义不同,但基於一神教的属性,还有伊斯兰教將摩西、亚伦,耶稣、穆罕默德均视为神派到人世间的先知的这种观点,可以确定伊斯兰教說的安拉和犹太教、基督教的耶和华,其实指的都是同一個神。這三种宗教均被認為属于沙漠一神諸教。

这么说来,如果要“申请”拥有专利权的话,这个专利应该属于穆斯林、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而不是任何一方。而且提出申请者,只可以是摩西、亚伦,耶稣、穆罕默德等先知。如果他们不曾设下任何运用“阿拉”字眼的限制和屏障,那么我们这些凡夫,又有什么资格越俎代庖,在千百年后企图把该字眼据为己有呢?

一个马来西亚!一个字眼!一个使用权!

Sunday, January 3, 2010

出位的报道害惨了法医和赵明福

公正报报道了泰国法医报告证明赵明福是死于他杀的,而反贪会的反应也真够快,新闻一出街,就立刻报警举报。

公正报的报道,看来是害惨了泰国法医。作为鉴证人员,诚信为第一要素,鉴定功夫反而是其次。姑且不论公正报是否通过正确途径获得报告,或者根本是无中生有以便可以达到政治效果,泰国法医的诚信终究蒙上了阴影。作为鉴证人员,任何的证据和报告都应该呈上与验尸庭,在验尸庭上做出论述。而公正党主导的雪州政府作为聘请泰国法医的雇方,更应该遵守法律精神,并严以律己禁止旗下媒体对验尸报告作出任何的不实报告。

如果赵明福的验尸报告证明他是他杀的,无论公正报的消息是凭空捏造,还是是法医转告的,其报道只会让人觉得公正党和泰国法医暗通条款,法医的信誉荡然无存,这样她提呈的验尸报告还有多大的可信度就会受到质疑。

如果赵明福的验尸报告证明他是自杀的,那么公正报就丧失了本身的诚信。作为一个党报,我们不期望中立的报道,但是最起码的诚信和事实报道一定要有。失去了诚信的党报,连当厕纸都不如!
至于对赵明福,公正报这么一个做法,可能造成事件节外生枝,案情不能早日水落石出,还赵明福一个公道。对赵家更是在伤口上撒盐巴。这又何苦呢?、

所以说,饭可以乱吃,话不可乱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