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选几乎已经近在眼前。在砂劳越州首席部长宣布解散州议会过后,大家除了旁观州选进程,同时心里面也在估量,第十三届全国大选会花落几时。这个时候,最着急的莫过于选举的准候选人。除了要争取上阵的机会,更要确保上阵过后可以胜选,以免把自身的政治前途断送在战场上。
说到胜选,那就必须回到最原本的因素,那就是选票。而选票又和选民挂上等号(撇除所谓的幽灵选票、“作票”等等奥步)。民心所向将决定胜利属谁。在308大选中,党团和政治人物第一次感到选民的威力,以及选票可以带来的海啸效应。浅析308大选的选票流向,华人和印度人一面倒向民联,马来人选票 – 尤其是年轻人也转向,造成国阵头一遭失去五州政权,以及国会三分之二多数议席。
308选票的转向,可以总结为“情绪转变”,选民的不满占据了投票的首要因素,情绪化的宣泄是导致国阵惨胜的真正原因。308大选是难得一次的大多数选民一起大举举起反对的旗帜,但是却不代表人民已经了解到真正需要改变的原因。情绪化的投票方式只会让政治人物更肆无忌惮的实行糖果政策,以政治安抚来抵消选民的情绪,进而继续守住政权。如果这个国家要真正的改变,那么选民有必要有最低能力的政治思考能力,来分清楚“情绪”的不满,还是需要“实质”的改变。
那么选民思考的方向是什么?我想我们应该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那么才可以清楚知道我们的思考方向。我国独立之际,宪法的制定参考印度的宪法,那就是为什么我国的宪法制度秉持着“宪法至上”(constitution Sovereign)的精神。行政体系(内阁)和立法机构(国会)的权利,都是宪法赋予的,而司法体系(法庭)就是负责裁决行政和立法机构是否有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执行任务。五十余年过去了,马来西亚的“宪法至上”的立国精神却悄悄的演变成为“国会至上”(parliamentary sovereign),造成国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而不是宪法。
这种制度和宪法至上制度的分别是,国会可以随意修改宪法,国会所做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而国会也拥有最后的立法诠释权(而不是法庭),整体而言国会的权利是不受限制的(就好象英国国会至上的宪法制度)。我国整体演变成这种模式,是因为两个原因。第一,执政党常年在国会取得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席,并且不断立法加强行政体系的权利,造成国会加上行政体系成为一个强势的混合体,而司法权惨遭边缘化。另外一个原因,说来有点可笑,那就是我国的法官大多数都是在英国法律制度下毕业和执业的,因此任何判决或司法诠释更倾向于英国的政治体系。
在国会至上的体系下,如果依然让执政党独大,那么我国固然可以在毫无制衡的姿态之下迅速发展,但是同时,我们就必须冒着牺牲立国精神,以及失去宪法所赋予我们的权利。远的不说,内安法令原本就不符合宪法精神,但是它以让在执政党掌控的强势国会里被通过。这点,值得我们警惕。在国会和行政体系强势的运作下,官家贪污腐败、滥权违法等事件只能透过选民的选票,才能彰显正义,司法权反而显得微不足道。
因此,选民未来的投票趋向,应该往“高度的制衡”或者是“无限制的发展”的方向思考。思前想后过后,才决定把神圣的一票,投给那一个政党。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