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4, 2011

雪州的宪法危机

雪州州秘书委任事件,演变至今已经不是单纯的州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对抗,而是燃烧到我国曾经最引以为傲,让每个国民感到光荣的君主立宪制,以及州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分权问题。

到底委任州秘书的最终权利属谁?到底委任州秘书的权利被分散和归属到几个方面呢?依据雪州宪法条文的诠释,其实委任雪州秘书的权利分别掌握在中央政府掌控的公共服务委员会,以及雪兰莪州政府手中。为什么这么说呢?这就牵涉到当年编著和修改宪法的立法者,很隐晦的把雪州州秘书的委任权一分为二,分别就是中央政府拥有的提名权,和州政府的认可权。中央政府控制的公共服务委员会拥有绝对的权利提名任何委员会认为适合的人选出任州秘书,至于州政府则保留“监誓权”(也就是州秘书向州务大臣宣誓保密的程序),借此保持对人选的认可权。

这种分权模式,在民主国家其实是非常普通的现象,尤其在联邦国家,地方政府拥有广泛的权利时,分权制衡的作用更是重要。以美国为例,美国总统所有的人事任命,包括阁员、大师、最高法院法官和联邦法院法官,都必须得到参议院的认可。如果参议院认为总统提名的人选不适合,可以驳回总统的提名,由总统另择人选,再行通过。在这个模式下,参议院拥有“复核权”,而总统拥有提名权,用意是让代表州属的参议院制衡中央政府首脑,也就是总统本身。

固然有政治学者对这种模式评以繁琐、冗长并耗费时日,但是唯有在这种模式之下,国家才可以慢慢的过渡到高度权力制衡,兼州-中央势力平衡的成熟民主制。这种模式的核心价值,就是政治妥协和平衡,籍此让人民享有真正的决定权。很明显的雪州州秘书事件中各方已经把雪州宪法加以自我诠释,而把宪法最基本的分权精神抛诸脑后。

在这场博弈中,也让我们再一次看到马来皇室的影响力,也看到马来州属里的政治缩影。自308过后,拥有苏丹和皇室的州属,政治游戏已经不是民联和国阵的拔河游戏,而是民联、国阵和皇室的政治铁三角博弈。任何两方一旦变成同一条绳子上的蚂蚱,就获得了政治主动权。槟城也曾经因为旧州秘书退休,中央委派新州秘书事件上引发槟州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争执。但是由于槟城并没有皇室的存在,所以情况相对的简单。州政府也因此有足够的筹码,取得本身属意的折衷人选。至于雪州方面,州政府本身就落了下乘,处于非常不利的政治境地。

马来皇室在君主立宪的制度之下到底还应该扮演多大的角色,以及拥有多大的权利,相信拥有不少的灰色地带。我们绝不会否决君主立宪制,反而认同君主立宪制是国家体制最大的基石,马来西亚即君主立宪制国家。但是对于皇室方面实行宪法里的灰色地带的权利,相信人民依然对此有所保留。唯当今最重要的就是理清宪法的模糊地带,巩固州政府、中央政府和立宪君主的权利和角色。这样才可以确保我国长治久安。

2 comments:

moot said...

你说的美国例子, 是州制衡中央。
而马来西亚的个案, 是中央要驾凌州行政, 没有制衡的成分,只有权术玩弄!

moot said...

我不会天真。

马来西亚的所谓君主立宪制度, 其实是大笑话。如果好像英国那样,王室完全没有影响,那还可以有限的苟存下去。如果还好像RPK 天真的以为君主立宪拥有更多的“制衡能力”, 那制度会灭亡的更快。

等地方选举落实的时候, 君主立宪就变成可有可无。欧洲还有君王,是因为那些君主还知道权限的问题。 嘿,要不然就会好像罗马尼亚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