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18, 2011

代表投票制之荒谬

马来西亚大选的投票率一般上都在75% 80%左右,相对欧美先进国的投票率,这个数字已经是高企。就以英国2010年的全国大选为例,投票率是70%,那已经是英国近十年来做高的大选投票率了。现在选举委员会以推高投票率为由,要推行代表投票制,显然有点不寻常。

所谓的大选代表投票制,就是在本人未克出席投票的时候,通过书面委托另外一个人代为投票。一般上这种制度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是很常见的。股东大会上,未克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为人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这种制度,主要是维护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由于股份比较少,人数众多,又散居全国乃至全球各地,不少股东不愿为出席股东会而支出巨额的交通、食宿费用,及其行使表决权所花的时间,更有不少股东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代理投票制度遂应运而生。由此可见,代理投票制度的初衷,是帮助小股东实现其意志,维护其权益。

这种制度运用在公司的运作上,是可行的,原因是投票的过程中并不需要严格的保密。所以被委托人所做的决定,是可以被透视的(traceable),这样就可以确保被委托人不会违背委托人的意志,从而确保委托人的利益受到保障。

但是如果把同样的制度放回选举这一方面,那么先天性来说绝对就行不通。首先,选举投票是一个秘密的过程,那也就是说,委托人如果要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就必须把心目中的秘密决定代为告知,这点是违反民主投票精神的。更何况,秘密的投票同时也标明了最终的投票取向是不可预测,以及不可监督的。受委托人到底有没有依据委托人的一直投下神圣的一票,没有人可以预见,所以完全不靠谱。

更严重的是,代表投票制变相将助长幽灵选民。只不过以前,“人”可以和“幽灵”一起投票,一旦实施代表委任制过后,“幽灵”就会代替“人”投票。这是怎么一个说法呢?要知道原本的幽灵选民,是通过置放原本不属于该选区的选民名字进入选民册,然后让代理人以这些幽灵身份投票,也就是说选票之中,有些是“人”投的,有些是“鬼”投的。一旦实行选票代理制,那么那些“幽灵”就可以直接代替原有的选民,而原有的选民要投票的时候,才会发觉无缘无故已经有“鬼”代替他们投票了。这种现象是很可怕的。它不但剥夺了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也变相摧毁我国原本就很脆弱的民主制。

如果选委会仍然一意孤行要实行这么荒谬的制度,那么在此呼吁全国合法选民,在来届大选中,以你的手中一票,否决任何一个政党或政治联盟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票,以便维护我们本身的权利,也捍卫我国的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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