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下议院扮演着重大的立法角色,为主要的提案、审核和覆准机构。和下议院不同的是,我国制宪之初,主要赋予上议院行使代表州属的功能,并让州属直接参与联邦国会议政的功能,以便联邦制底下的州属权益受到国会的保障。回顾人类的历史,联邦国会保障州权始于1787年于美国费城召开的大陆会议。该历史性会议,制定了美国国会两院制之下的参议院(等同我国的上议院)为比例代表制,规定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各州拥有同样数量的代表权,以便可以平衡众议院中以人口为代表权的机制,同时也确保小州属的权益受到保障。这个机制,开人类之先例,让民主制度更形完整。
在我国独立之初,上议院仍扮演着以上的角色。马来亚独立初期的联邦宪法规定上议院由38名上议员组成(11个州属各推荐两个,剩余的由最高元首委任)。马来西亚成立过后,联邦政府于1964年修改宪法,最高元首委任的上议员增加到32人,14个州(新加坡仍然是马来西亚的一部分)总数有28个上议员。这时候州权已经开始被侵蚀了。而现今的宪法,规定13州各自委任两名上议员,加上最高元首委任的44个名额,总共有70名。如果我们以州属委任上议员和联邦委任的上议员做一个数量比较,州属的代表比例,从1.375,据降到现在的0.59,实在惨不忍睹。
最高元首一般上都是在首相的劝告下委任上议员。这么一来,上议员就成为了执政党的政治资源之一。上议院成为了收留失意政客(通常都是在大选中落败的候选人)、安插亲信(通常无缘上阵大选,但通过上议员出任内阁要职)以及犒赏下属(如从公正党回锅巫统的安华前政治秘书依占)的政治窟。原本应该代表州属利益的上议院,转眼间已经变成国阵成员党内分猪肉的屠宰场。个别成员党按照所谓的国阵精神,瓜分44个委任席位。到最后,上议员空有立法之名,却无权利之实,只沦为形式化的橡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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