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23, 2009

政党轮替的可能性 - 警篇

308大选加上霹雳州在这个月更换政府过后,一般人民正在期待不久的将来,将可以实现政党轮替,换一个全新的政治联盟上台执政。但是历史的洪流证明了,政治局面的发展往往和人民的意愿会有很大的出入的。霹雳州的发展局势让我们对现有的执政联盟-国阵不得不有另一番看法。作为51年来唯一一个执政党。 国阵政府,或者更正确的-巫统,由上至下牢牢掌控了整个国家行政系统,渗透的部门,计有吏、警、军、司、会。


警,指的就是大马皇家警察。大马皇家警察是属于内政部管辖的,警察总长(Inspector General)由内政部长(也就是行政权)委任。我国的警方比较和其他民主国家拥有更大更广泛的权利,因为警方拥有几个利器- 内部安全法令、煽动法令等主观性法令操控在手上。主观性的意思就是警方可以主观的诠释以上法令进而逮捕他们“认为”触犯以上法令的人士。这个这就成为了巫统对付异议分子的绝佳武器。要说明异议分子这里也指执政联盟里不听话的小孩子。茅草事件中警方就把内安法令赋予的权力运洒得淋漓尽致。马华、行动党、民政党和华团联合在天后宫举办大集会的同时,巫统也在吉隆坡的体育馆内举行集会,当中的言论比天后宫集会更具煽动性。不过扣留的名单里,巫统充其量重量级人马也不过国会议员一名、巫统青年团教育主任一个。马华的就倒霉了,奉上副总会长一名、青年团团长一位、外加附送机票一张给署理总会长去外国观光。警方双重标准的办事态度也时常引人诟病,对付异议分子就雷厉风行,打击政权相关人士就姗姗来迟。赛夫在投报安华对他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后不到一个月就风风光光被一大班特遣部队押返警局,这种猴急的态度,和蔡细历在光碟事件过后一年有多光景才轻轻松松自己到警局的待遇,相差何止千里。同样大家都是犯下违反自然性行为的罪行,但是待遇就因为政治立场的不一样而有天壤之别.看在民众眼里,自然心里有数。所谓听话的小孩有萝卜,顽皮的小孩吃大棒,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在这么有欠公平的制度下,将来就算可以获得稍微过半数的议席,可能人都还没有宣誓,就锒铛下狱吃咖喱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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