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这个荒唐的年代,要求一个涵盖全方位的政策其实已经很不靠谱,那我们只好把自己的要求降格,要求当权者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至少把良心放进去,让我们的痛苦和被折磨指数稍微下降一点,让我们可以在夹缝中生存,享受当权者开恩挤出来的正义和公平。可惜,这种想法在一个马来西亚,那也是太奢侈了。
就来说114A这项修正法案,当权者的良心有没有稍微施舍给我们呢?我们都知道我国奉行“在证明被告有罪之前,他是没有罪的”(one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的法律精神。任何法律条文的制定都离不开这个法制基础(毒品法案除外)。114A正好和这个法律精神背道而驰,一旦你被这个法令控上法院,传统上由控方负责采证来证明你有罪,再由法官顶你的罪之法律程序,被颠倒了。采证的责任落在你身上,你必须举证来证明你是无辜的,疑点利益不再归于被告。试想想,一旦嫌犯无法得到足够的法律援助,或者负担不起律师费,那就等着锒铛入狱。
就这个法案看来,身负律师背景的纳兹里、莱斯耶丁、卡立诺丁、曹智雄等部长在内阁会议的时候很显然的是选择性失望,或直接一点,把一个律师的专业操守败光,无视法律公平公正公义的精神。而至于违反常规制定法令背后的阳谋其实很简单 – 一旦这个法案循正常的法律精神设置,那么当权者在采证方面其实面对重重困难,控方在重重限制之下,得法令亦无所用。这就违反了政治工具的目的了。
马华在这个议题上面,依然是慢半拍,不过人说不怕慢,只怕站。但是马华的表态却捅了一个蜜蜂窝。一个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法律被通过,要负最大责任的,肯定是执政党的议员,你人数多嘛,通不通过,看的还是多数党议员。反对党议员固然也得负上部分责任,但这种简单多数通过的草案,基本上人数上属于劣势的少数党议员,可以扮演的角色不多。蔡细历的“反对党反对论”让人再次看到马华只余扮演小丑的角色。更可悲的是,马华一众年轻领袖却无视总会长的错误,只一味附和认同。人才为立国之本,看到马华年轻领袖这么一个水准,不禁为马华的前程感到悲哀。
我们这些升斗小民不求当权者制定高水准的政策。我们只退而居其次,要求你们把最起码的良心捧出来,给回我们应该获得的保障。但你们一次一次的让我们失望。人民现在是哀莫大于心死,大选投票的时候,也只好含泪斩你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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