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回教国,主要有几个元素。一,就是以回教可兰经经文为国家最高宪政法律,而它凌驾于任何世俗法律,甚至没有世俗法律的存在。二,国家的司法、立法、和行政机关完全吸纳回教元素 – 以回教刑法为典,以回教学者为国家领导人等。而马来西亚如果要达到这种境界的回教国,是有许多社会条件和政治转换必须满足和实行的。
欲成为回教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渐进式的改变,也就是慢慢的透过行政机构实行一些以回教为蓝本的政策和国家价值观。另一种是直接透过修改现国家宪法或甚至废除,并以回教宪法取而代之。
先说宪政回教化,那涉及国会三分之二多数议席通过修改宪法才能达到。要逾越这个门栏,那么我们必须假设巫统和回教党合作(当然我们也预测了国阵和民联的非土著成员党不会复议回教国),那才有可能。但是这个假设性本身要满足的条件也不菲。纵观巫统在马来西亚选举史的议席拥有率,最高纪录是2004年,在219个国会议席中占据了109个或相等于49.7%。距离单独修宪的门槛,还有差不多两成。让我们以巫统最佳的选举成绩做蓝本,那么回教党就必须至少拿下20%的议席才可以肯定回-巫议席超过三分之二。以现在民联各党在各类型选区都各有优势(民主行动党 – 华裔、城市选区;公正党 – 城市混合区;回教党 – 巫裔、乡镇区)的情况下,回教党几乎不太可能可以凭一己之力赢取20%,也就是44个国会议席。更不用说回教党可以单独执政并推行回教国。
当然以上的分析是以现今巫统的实力和支持率,以及民联现有国会议席分配方程式作出的预测。一旦民联三党平起平坐的平衡被打破,那么情况就不容乐观了。如果国阵其他非土著成员党也附和回-巫的回教国议程而不是起着制衡的作用,那么我们只好认命。
至于渐进式的回教进程,则不需要修改宪法,甚至连法律都不用修改。当权者只需要通过发布行政命令,在统治国家的过程中不断加重回教元素的比重。巫统在80年代开始就进行类似的工作,包括加重回教法庭在国家司法制度上扮演的角色。其实这种渐进式改变,远比宪政改变可怕得多。要进行宪政改变,最重要的门栏也就是国会三分之二议员同意修宪是不容易达到的。而行政权进行的渐进式改变,却没有一个力量来制衡。在其他民主国家,如果行政权实行各种不符合宪法精神的政策(譬如,在世俗国体制实行回教政策),人民有权要求司法权释宪,并在最高法院(在马来西亚,就是联邦法院)挑战行政权所实行的政策。这就是三权分立制之下司法制度给予公民的政治保障,也是对行政权的制衡。但是在马来西亚,司法权的独立性长期受到干涉和质疑,而无法提供人民这种最后的屏障。渐进式的回教化,可能会因此而势无忌惮的横行。、
要避免我国变成回教国,我们不能只通过政治管道制衡。最重要的是人民要有高度的醒觉,这个责任必须有土著和非土著共同承担。捍卫立国宪法中的世俗国体制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一旦回教国在群众中没有市场,那么无论谁执政,马来西亚断不可能变成回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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