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29, 2009

马来西亚议会内阁制走向总统化的倾向

马来西亚继承英国的西敏寺国会制度,实行的是议会内阁制,行政首长(首相)从国会里选出,而议员是由人民选出,首相得获得议会的支持来推行政令。

纵观马来西亚的内阁制,自独立以来就慢慢的往总统制靠拢。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的最大分别,就是总统制在推行政令时不必依靠议会授权,议会只扮演复核的角色。就以美国的政体来说,总统制内的总统身兼国家元首和行政首长双重角色,一般上权利比议会内阁制的首相大得多。而部长只不过是总统的僚属,个别受总统指挥。至于议会内阁制的首相其实只是排名第一的阁员(政治上的术语称:first among equal),内阁的任何决定都是属于阁员们的集体决定,而不是首相个人的意志表现。

在马来西亚,首相的权力在马哈迪的时代几乎被赋予无限制的膨胀。首相署的各部机关几乎可以代替其他重要的部门执行真正的职务。就以现有的财政部来说,这个原本应该负责规划国家预算和经济事务的重要部门,其角色已经被首相署旗下的经济策划组(Economy Planning Unit)取代了。剩下来的工作,只不过执行首相署已经规划好的经济计划,并负责拨款给各个部门,所以更像类似的提款机,而不是真正的策划单位。除此以外,内阁各类五花八门、由正副首相领导的特别委员会,比部长有更大的权威做出决定。我们将来会慢慢发觉部长掌管的部门就只剩下执行决定的权利,而决定政策方面的角色,已经被揽到首相署了。

以上议会内阁制的演变,可以某个程度上提高行政的效率,不过也显露了其弊端。要知道在总统制之下的议会,是被赋予监督政策、人士委任复核等角色。任何的阁员、驻外使节、大法官等任命都需要国会的通过。至于议会内阁制的国会,由于首相本身就来自国会大多数党,所以很自然的所有由首相制定的政令都会得到国会的背书。这种情形在马来西亚,就变相让权力庞大的首相失去制衡的管道。内阁也急速的吞拼立法机构的权利。就如最近的内阁关于改教的决定,完全就由内阁本身说了算。真正的制定的过程,应该把内阁议决呈交国会,寻求国会两院的通过,这样才会有法律效用。

历史定律告诉我们,作对的权利会带来绝对的腐败。议会内阁制也好,总统制也行。关键的在于如何在政体中又一个强而有力的制衡。所谓的三分之二多数议席才能有效执政,那只不过是权力狂欲独揽大权的谎话。如果一切施政以民为本,那么就算以多一席的数目执政,人民依然是政府的后盾,民意就是政令推行的最大动力。如此一来,何愁大事不成呢?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下午二时三十六分
文:黄子豪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04/29/37.html

Monday, April 27, 2009

纳吉新政出台, 前路依然遥远

内阁周三议决,夫妻任何一方改信回教,孩子必须按照两人结婚时的共同宗教抚养。夫妻任何一方在改教前,也必须按照民事法进行离婚事宜。这个议决让我国的回教徒看到了一线曙光。长久以来,非回教徒在面对伴侣或家庭成员改教的课题上都处于相对无力和不利的情况。回教法庭的宣判对于非回教徒的亲属一般上都相对不利,内阁这个议决,有助于提供一个标准指南,可以某可程度上减少争议性。

注意哦,减少争议性不等同解决问题。要知道内阁的议决只不过是行政措施,它并没有法定地位,法律地位相对的模糊。而且所谓的内阁议决并不等于立法保障,它可以因为行政上的人事变动而随时改变。真正要解决以上问题,一定要经立法途径明文规定细则,甚至到修改宪法,这样才能明确的保证人民的利益。我们的公务员系统一向来都尾大不掉,行政长官作的决定,往往负责执行的下属越俎代庖实行法外立法。况且如果没有明文规定修改条例,那么如果事情带到法庭去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时候,是不是会和现有法律有冲突呢?那么法官又应该怎么样去下判呢?

内阁这个议决有如旱天逢甘露,让乌云遮蔽天空路出一线希望的阳光。这个我们应该给首相一个掌声。不过如果人民认为问题已经永久性解决了那么就未免太天真了。除了孩子改教的问题,还有成人的改教问题,譬如非巫裔回教徒脱教的议题、成人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改教而在去世后引起丧礼和财产分配的问题。以上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比如宪法诠释(宪法可没有规定非巫裔不能脱教)、法定宣誓书来证明本身在自愿的情况下改教并由宗教局发出通知信于家属等。这些都是 可以解决问题的步骤。

纳吉已经走出了第一步,接下来就看看他是否可以顶住政治压力,彻底执行这个政策。一流的政策,希望接下来有第一流的执行方案,别有闹个虎头蛇尾。这样等于拿砖头自砸,典当个人信用。前车可鉴啊!

Sunday, April 26, 2009

巫统新一任总财政

巫统总财政由刚上任的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出任。虽然一向来政党的总财政并没有扮演什么太显著的角色,权柄上远不如同样是受委任的总秘书,地位也比不上票选的主席、署理主席和副主席。不过这一次委任同样掌管国家财政事务的第二财长出任巫统总财政,却有国库通党库之嫌。

巫统在我国不是一个掌控政权的政党那么简单~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既有事实。看着国家的账房先生同时兼任他自己家的管账姥姥,不懂身为一介草民的,是否又要大发牢骚,看看自己的金钱被明目张胆的倒入他人朋党口袋中呢?

Wednesday, April 22, 2009

官老爷们的素质

内阁改组已经尘埃落定,不过到现在为止关于阁员们的素质仍然有很大的争议。无可否认,纳吉的内阁和阿都拉时代的比较,几乎还是一样的虚胖。组阁内涵依然跟随过去52年联盟和国阵资源分配的形势,每个成员党排排座,等巫统老大分配果子。

纳吉的内阁拥有破纪录的上议员人数。这成为反对党攻击的巨大把柄,称之为走后门政治。无可否认,在议会内阁制下,行政部门一般上都与立法部门结合,阁员身为民选的国会议员,可以挟民意的委托,更有效贯彻政府的政策,巩固领导地位并提高工作效率。但是这个议会内阁制在马来西亚已经被深刻的扭曲。国会议席的候选人并不如其他议会内阁制国家(譬如英国、德国),遴选时以个人素质、政治观和学历为主要因素,反而视其个人在执政党内的党职而定。一般上职位越高,就可以分配到安全区上阵,大大的提高取胜的机会。这些人胜出了,都是肯定的阁员候选人。所谓民选国会议员更符合民主精神,可以更有力推动政令,这个在马来西亚肯定是笑话。诸不见当年阿都拉初始上任一样民意高企,不过改革还不是一样因为撼动不了巫统内阁各派系人马而付诸东流。

政党内可以担当高职的人物肯定会搞政治,但是会搞政治不一定会治理国家。所以我们看到了马来西亚内阁之前有很多丑角,发表了包括内安“保护”法令等无稽之谈的国家兼政党高层领袖素质是如何的引人发笑。除此以外,很多政党的州属领袖都很喜欢以所谓本身州属议员的多寡,来决定该州属在内阁的代表性。仿佛柔佛州拥有最多的国会议员,那么就一定要有更大的代表性,就算那些领袖只有中学学历,马来文说起来张口结舌,都非要委任他为副部长不可,就因为他是柔佛州的人。所以就可以让他把马来西亚人的脸都丢光,这不是荒谬吗?这样的州属领袖,如果不是不爱国,就是把自身派系的私利,置放于人民的利益之上。如果还是延续这样的组阁程式,我们官老爷的素质一样还是远远不如其他发展中国家,更 旺论和先进国比肩。

本南地的补选也是其中一个官老爷素质不到家而引起的补选。路边社都说安华由于不满法鲁斯的表现而逼他辞去副首长一职,这只是其一,真正的原因当是法鲁斯涉及的采石案丑闻闹大了,让公正党陷入危机,但是又不能明确的承认本身牵涉其中,所以就以辞职以便去升学这么一个烂借口遁走。其实如果公正党能坦白本身的州议员牵涉其中并辞职以谢天下,树立问责制的新风,未尝不能给该党加分,这也是一个机会,告诉人民何谓以民为先,任何不符资格的政治人物,上至副州长都得挂冠而去。这样一来总好过给人套上投机政客、尝了补选的甜头而置人民利益于不顾的指责。这是一个树立问责制的契机,不过公正党一样跳不出那个圈子,把机会浪费了。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下午二时二十九分
文:黄子豪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09/04/22/37.html

Tuesday, April 21, 2009

叫骂还是口径一致?

转载http://www.therocknews.com/dama/local/2231.html

潘永强认为,某个程度上来说,安华并没有把林冠英当作行动党党魁来看待,反而是认为林吉祥是行动党党魁,所以才没有知会林冠英。当然这个做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林冠英才是行动党的秘书长。然而,他认为这件事也反映出民联这个政治结盟体是个比较正常与合理的盟友关系,因为一个像民联只有1年的合作关系,会出现这样的叫骂是正常的,这也显示各党之间的地位平等,不像国阵那样由巫统主导一切,其他成员党没有发言空间的状况。

马华抨击民联的,恰恰就是马华没有的?

美其名团结并口径一致,但是在内部却没有办法当家作主,

或者

表面上互相叫骂,但是自己却当家又当权。。

马华要的是什么呢?

Sunday, April 19, 2009

选举委员会,你算老几?

“對一直製造補選亂象看不過眼的選委會主席阿都阿茲,早前就提醒選民,若對這種現象不滿,可以透過選票懲罰那些始作俑者”,以上这一番言论,不论明示或者暗讽都属于间接性的误导选民。选举委员会作为协调和负责所有选举事务的机构,应该永远秉持中立的立场,这样的一个言论已经严重破坏选举委员会作为中立机构的角色。

作为宪法上阐明负责选举事务的选举委员会,职责只限于选举日期、提名程序坚定、计票等选举程序,其他的一概都不轮到选举委员会来插手。这样的一个职务框架是要确保无论在任何时候,选举委员会都立于超然的中立制高点。可惜这些年来选举委员会已经变质成为服务当权者的机构了。从选举委员会的主席是由高级公务员(一般上是部门秘书长调任的)出任这一个现象,就足够引人诟病了。公务员的本质是服从顶头上司,也就是属于政治委任(political appointment)的部长级人物,部长当然是执政当局的成员,这样一来中立性何在呢?

4月19日的星洲日报头条打出:选举委员会探讨不补选,内容提及选委会将在下周四会见朝野政党代表,以劝告政党不要随意制造补选。这一番言论简直就是在闹民主制的天大笑话。选委会你算老几?这个动作严重逾越选委会的权限,并且有明显的侵蚀立法权的权力,把三权分立的精神破坏殆尽。有没有补选取决于国/州议席是否有空缺的情况,这是立法议会议长或者国会议长的权限。放在其他民主国家,这样一个选委会主席早就被人革职查办了!只有马来西亚的还可以在那边大放狗屁!

Vice Chansellor Award N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