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7, 2009

那只不过是一场闹剧

环看国内政治发展情况,进来的政治情况发展日渐诡异。

说说豆蔻村事件。照理说当联邦法院宣判该地属于发展商之后,基本上村民已经退无可退了,加上他们并不拥有任何的地契,形势实在比人强。发展商依然保持之前的承诺赔偿,而不是逼迁,这样的一个条件对败诉一方已经是十分有利了,但是依然有村民拒绝接受。我们体谅200年来村民对这块土地的情意结,但是情况势必无法挽回。

可惜的是政治人物在这个当儿只顾着如何透过这个议题打击政敌,而不是如何让事情划上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句号。在国阵指责民联政府无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个土地转让是国阵当政府的时候批准的呢?难得一众国阵领导人还可以厚颜的指责他人。而林冠英统领的政府在这个时候是不是更应该往如何妥善安顿其他居民的路线去思考呢?更重要的是州内是否依然有其他的个案,以及未来要如何保留和保养类似具历史价值的村落,让世界遗产的光环更添光彩。

而现在你来我往的文告战,互相推卸的作风、菜市场泼妇般地谩骂让人民看了都不禁摇头。

有人指责这是一个种族事件。我只能对这种说法感到无限的遗憾。我们不能否认这是地方发展和民族情意结的尖锐对垒,但和种族课题是完全扯不上关系的。在地方发展过程中,一定会有某些历史硬体或价值观被迫让路,重要的是如何在他们之中取得一个平衡。一样有无数的华人新村被迫让路给发展洪流。一样有马来木屋区被铲平并重建。民粹分子把豆蔻村事件定位为种族事件,说穿了其除哗然取众,只会让事情失焦,从而错失解决事件的先机和制高点。

至于村民要求州政府购回土地,保留豆蔻村。那是本质上不可能去办的事情。如果资料没有错误,2004年,国阵州政府将豆蔻村土地卖给槟城州政府公务员合作社及Nusmetro Venture私人有限公司,原售价为马币642万元,却还打折一半只卖马币321万元,但实际上,豆蔻村土地的市价总值马币三千万元,易言之,州政府卖地所得只有市价的10%。如果现在要收购回该土地就得以现今的市价缴付给发展商。发展商在什么都没做的的情况下,就平白赚了一笔,州政府变相把纳税人的钱烧掉,那实在得不偿失。所以无论是国阵地方领袖呼吁州政府购回,或者民联要求联邦政府买地,那都是不理智的,只不过两方面的演员都要跑龙套,戏要做全套。

以上种种,演变到今天,已经不是单纯民生问题了。

那只不过是一场闹剧!

Monday, July 6, 2009

话说党员直选领导制 之党员招收

党员直选制在公正党施行后,普遍上引起了政治学者的共鸣。不过相对的政党人士,尤其国阵众人倒是没有发表什么伟论。马华是唯一一个成员党提出直选制的,那么有可以怎样进行。

上一篇有提到马华直选制所面对的最关键问题,就是党员名单。马华历来不乏假党员事件。曾经有不少例子张三李四会无端端成为马华党员,而幽灵党员在马华各阶层组织更是无处不在。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马华基层领袖在招收党员时的态度。基本上政党招收党员的目的是为了扩充组织的实力,以便透过覆盖全面的人际网络来传达政党的治国理念,以及进行政治教育,而终极的目标就是把这些人的选票兑现。这是政党能否获得支持并生存的的关键。

但纵观马华基层领导人在招收党员和成立新的基层组织(支会)的时候,抱着的却是另一番盘算。以马华党章92条规定只需有五十名党员,就可在有关地区成立支会,而党章94.1条也阐明,在支会党员名册内的首五十名有效党员中选出三名代表。那么任何一个领袖只要可以分发出去50份党员名单并成功回收相关党员费和所需文件,他其实某个程度上已经掌握了区会的三个代表权。如果那五十个党员是领袖本身的亲朋戚友而只不过是在领袖的推波助澜下成为一个睡觉党员,那么有关领袖甚至可以全权决定区会代表的人选。掌控了区会代表的人选,等于掌控选票并获得讨价还价的本钱。所以呢,马华基层领袖都对成立新支会乐此不疲,当然也不考虑支会党员的素质,最好他本身能掌控所有选票资源,这样才能换取更大的政治利益。

这样的一个现象造成马华空有200万党员,但都是中看不中用,庞大臃肿的当儿,更因为各地诸侯割据一方而造成政令难行。看看雪州马青刚刚过去的代表大会,共有1354位州代表,却只有308位州代表的出席。马华党章160条列明:“除非另有规定,任何召开会议之足够法定人数,必须是有权参加会议党员的三分之一”就算社团注册局没有宣布该代表大会不合法,马青自己也心里有数,这大班缺席的人到底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党员。

要根治以上的问题,一定要进行几个改变。首先应该对现有的党员重新登记,以便剔除幽灵党员。任何党员如果没有在限定实现里向中央党部重新登记,那么就当自动放弃党员籍论。类似的工作在网络服务普及的今天,并不太难完成。其二,党员籍应该有所谓的会籍有效性(membership efficiency)。在这个制度下,任何一个党员要行驶党员的权利,包括投票权,被选权,和出任任何党职、官职,到必须符合若干条件,其中可以列明的包括必须至少出席组织的常年代表大会,或者参与组织多少次的活动。确实的数目可以由区会或最草根的支会来制定,并由州联委会审核,再由中央组织部来协调。而如果不能完成以上的固打条件,将会遭受纪律处分,如冻结党纪,甚至在连续若干年不能完成条件后革除党员籍。

以上若干建议,需要若干魄力和坚毅的态度来完成。不过政党如果要转型,党员素质是不可欠缺的一环。要改变,或者被淘汰,只能两者选一。

“在历史的洪流中,改变彻底的强,改变不彻底的乱,拒绝改变的则相继没落,直到灭亡” 台湾作家柏杨。

Sunday, July 5, 2009

从公正党直选制看马华的可能改革

公正党特大相当彻底的改变了该党运作的模式,权力在那几个小时过后,就下方了给基层党员。这个制度并不是由公正党首仪的,不过他却是第一个通过类似改革的国内政党。无论成效如何,他已经在马来西亚政治历史上写下新的一页。

首仪此方案的马华,近来在报纸上也通过组织秘书向外界发表未来的改革方案。三言两语上实在说不出有什么创建,不过引人注目的倒是姚伟豪所谓的党员册重新整理。要知道马华在党员人数上一向都是信用破产的。马华有多少真正的党员,只怕马华中央党部也颇有疑问。这也成为了马华党选改成直选制的最大绊脚石。想想看一下,如果在还没有理清党员册的时候就进行,那么直选的话一样是由地方派阀割据而丧失了民主的真谛。

所谓的直选目的普遍上有两个 ,一是扩大党内民主,更广泛的让党员参与党的决策(这里指的是由广泛的党员来决定党的领导人),二是籍由最高领导层由党员直接选出,可以获得更大的领导正当性,并破除地方势力割据,以便中央政策可以彻底执行。现阶段的马华,如果要执行总会长直选,那么就得面对200万党员的恐怖数目,在执行落实上是一个很艰巨的挑战。一处理不好搞砸了,那么就只会消停。现阶段,马华应该先扩大可以投票选举中央领导人的人数。区区2000多名的代表,和200万党员比起来,只不过是1/2000的比率。也就是说,每2000个党员,只有一个有投票权。

改革的方案应为党员选出支会执委和区会代表,他们将会成为投选区会,州联委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合法代表。顾名思义,以前有区会选举出来的中央代表所拥有的权利,将下放给支会,而且还增加一项选举州联委会的功能。而支会主席、署理主席、副主席、妇女组主席、支团团长自动成为区会代表,获得区、州和中央的选举权。区会代表负责投选区会执委投选州联委会主席、署理主席、副主席、和州委,和最后的,投选总会长、署理总会长、副总会长、和中央委员。这个区会代表制的好处是可以在没有完全筛选过党员的前提下,大幅度的扩大党内民主。

但是以上的方案是马华迈向完全直选制的过渡方案而已。以上方案选举出来的新领导人,接下来就是要通过制度化的计划,来更深一层的筛选出真正活跃的党员。只有由活跃的党员投选出来的领导人,才是真正符合民主精神。因为只有真正参与政党的人士,才有权利来决定政党未来的命运,包括领导层。马华现在有太多的所谓“睡觉”、“幽灵”会员。就算是支会选出来的支会代表,更多时候也只是由支会、区会当权派的木偶。所以接下来就是要以活跃程度来筛选可以竞选支会代表的党员。

以上的步骤完成后,那么应该就党员的合法身份设限。党员的合法身份应该建立在某个程度的责任上,比如一定要出席支会、支团代表大会,如果连续N年没有出席,就当自动放弃党员籍。这是解决马华虚胖的最后杀手锏。

过后,直选就可以水到渠成了。